Workflow
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HSTHST(SH:600817)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第一条 为加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