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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HSTHST(SH:600817)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由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但导 致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该 委员应继续履职。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