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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HSTHST(SH:600817)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但导 致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该 委员应继续履职。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 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 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