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 - 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发展做 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章 董事津贴 第三条 董事的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6 万元;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及绩效管理 规定另外发放相应工资报酬。 第四条 公司发放的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五条 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选举当日起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自相 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