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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HSTHST(SH:600817)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 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