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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 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 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 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 票制。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