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 的除外。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