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 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 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