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