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 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 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 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