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