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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LUXSHARE-ICTLUXSHARE-ICT(SZ:002475)2025-07-23 11:3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要求、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会计或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的人士。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