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 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含基本准则和具体准 则,下同)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