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 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