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 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