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