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