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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内部问责制度》
GCPCGCPC(SZ:300968)2025-07-23 11:31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 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 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 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