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王 府 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操作 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至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董 事,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 3 至 5 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