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章 总 则 王 府 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