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 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 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