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 9 湖北平安电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