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