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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 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 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