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选举表决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 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