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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60316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325 号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