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以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 大资产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