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五年七月 | 一、 | 《重组问询函》问题 2 5 | | --- | --- | | 二、 | 《重组问询函》问题 9 12 |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接受隆扬电子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就隆扬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本所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对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6 号) (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本所就《重组问询函》中所载相关法律事项进行 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