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隆扬 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 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 胡鹤一、陈余谦合计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对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4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