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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00259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