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章 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