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