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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0025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