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 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