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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0025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股东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三)本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