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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00259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