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 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