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为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