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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能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四)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