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