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