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的募集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资金募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相关保荐机构、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开及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过程,加强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 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 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聘请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行方案的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