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依法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五) 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七) 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资料时,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