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开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 事有一票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