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室网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