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www.bomesc.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