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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BOMESCBOMESC(SH:603727)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博迈科海 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