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威士顿(3013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四条 会议类型与召集程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 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 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 会议通知时间与形式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 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如通过电话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为规范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 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