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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