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 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因独立董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则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 ...